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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人参加国考教师资格考试过程中遭遇不公平待遇投诉事宜

上传日期:2017-05-15 作者:Winter
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
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办公室: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我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了面试成绩,结果为不合格。这是我第四次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本人认为,上海地区教师资格考试中学英语学科面试有欠客观公平公正,对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面试考务工作表示强烈不满!希望上级主管部门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对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给予考务工作调查和严肃处理。

本人强烈建议,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实施,而不应该由教育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部门不能既充当裁判员又担当运动员,需要其他部门和社会给予必要有效的监督,这样的考试才公正、公平,这样的考试才是对考生负责任的体现。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待条件成熟时,建议取消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由于本人并非“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无法在“两会”上提案,因此,希望贵部相关人士在适当场合提出。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51号),本人希望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教育行政主管职能部门能够耐心、认真、仔细地阅读本人来函,本着对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广大考生负责的原则,本着为考生利益着想为宗旨,按照“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在今后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及实施过程中予以修正错误和改进工作,促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公平和公正,尤其是面试环节的公正、公平性。

我是一名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社会考生,从二〇一三年第四季度开始着手准备国考教师资格考试,到撰写本文时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已逾三年了,迄今我尚未顺利取得梦寐以求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高级中学英语学科证书)。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二日《301-综合素质》和《302-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两门科目考前数日,我的手机陆续收到一些关于提供教师资格考试真题或考试答案承诺考试包过的短信内容。当然,是谁泄露了我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读者和即将或已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们心中一定有数,自行判断吧!在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站(www.ntce.cn)网上报名填表需填写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

由于考试求过心切和一心想当人民教师的强烈愿望,我轻信了一条短信,当时也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就通过短信中的QQ号码与之联系,该QQ号码网名叫“立信教育”,他在QQ上告诉了我他的工商银行账号,根据协商的价钱,《301-综合素质》和《302-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两门科目合计人民币1,200元,我就跑到我家附近的工商银行通过ATM形式给他们转了1,200元。转账后我立刻通过QQ继续和他们联系,他们发来了一个带有密码的压缩包文件,我双击该压缩包文件解压需要密码,我被告知需要密码必须再转2,000元约束金,这时我已知道我上当受骗,但为时已晚。1,200元就这样在半小时内就没了。

该骗子的相关信息:6212 2625 0900 0619 872 工商银行 开户名:岩章,QQ:511692362。我通过网络查到了该账号开户行是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

在受骗上当后一个星期,我去了附近的公安派出所报案,接待我的是一位孙姓年轻的民警,他给我做了一份关于上当受骗经历的详细笔录,然后让我签字确认,并告知我回去等消息。但截至撰写本文时,一年多过去了,我仍未接到警方的联系。其实,如果警方确实想破案,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上海警方只要发一份协查通报给云南勐海县警方,让勐海县警方去当地开户行工商银行查询该帐户开立相关信息,以及开户当日的营业网点监控录像,就会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成功破案。另外,上海警方还可以通过全国公民身份证核查联网系统,查询住在云南省勐海县境内名叫“岩章”的人,就能轻而易举找到犯罪嫌疑人的户口地址了。这就看上海警方是否愿意去做这些事情了,关键看警方是否作为了,是否愿意为普通老百姓服务了!

关于《405-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我报名参加2014年下半年考试,考前我参加了总部位于北京的中公教育培训机构在上海举办的培训班,学费880元,学时是双休日两天,培训老师是从北京飞到上海分校上课,课毕飞回北京。该科目后来我考了69分,合格分是70分。看到这样的结果,我非常恼火!

于是,我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官网(www.ntce.cn)上刊登的《上海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列明的查分申请要求准备查分复核成绩。以下是官网公告原文节选:

(四)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见附件4(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邮寄至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235,工作人员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注:现在地址已变更为:上海市民星路465号。

我填好查分申请表并邮寄到负责组织实施国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上海市教育考试机构查分,官网公布说五个工作日给予查分答复,但截至撰写本文时,我仍未收到二〇一四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405-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科目查分申请的回复!我再一次深深地受到打击!上海教育考试机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枉顾考生正当权益,不作为!

由于这1分之差,使我错过了二〇一五年一月二日、三日举行的教师资格面试考试。这1分之差使我的命运大为转折,导致我之后作出的不情愿和艰难之决定。我不清楚上海教育考试主管部门为什么不作为?为什么和警察一样不作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为什么这样对我们弱势考生?

作为参加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七日、二〇一六年一月九日、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和二〇一七年一月七日举行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一名社会考生,本人曾于二〇一五年六月、二〇一六年一月、三月和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月多次通过普通信函方式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部门或机构反映本人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过程中遭遇的不公平问题,详见“教诉函[2016]001号”、“教诉函[2016]002号”、“教诉函[2016]003号、“教诉函[2016]004号”、“教诉函[2016]005号”和 “教诉函[2017]001号”。

对于本人撰写的教诉函[2016]001号”和“教诉函[2016]002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相关负责人于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九时三十一分通过电话(010-66096498)给予本人答复。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我承诺,他们会与组织实施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上海市教育主管部门交流沟通,尤其是对于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及通过率过低事宜进行研判讨论,确保上海地区广大考生和其它省市地区一样处于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试环境中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并能够顺利获得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截至撰写本文时,本人未发现国考上海市教师资格面试组织实施机构已采取任何相应改进措施以维护面试考试公平公正性,置包括本人在内的广大考生的正当合法权益不顾。

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作为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试组织实施机构的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面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既充当裁判员又担任运动员”角色的不合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一)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上海市名师培训中心的关系。

上海市名师培训中心(www.shanghaimingshi.org)是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正式批准,从事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学校管理和教师培训的专业机构。该培训中心每年都举办上海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训练班(请留意:该中心从未举办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培训,只举办面试培训),以该培训中心二〇一五年下半年的招生简章为例,不同班型、班次培训费用从1,900.00元至16,000.00元不等,可谓是价格不菲,且价格还是经过物价部门审核备案。

根据每半年各省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机构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规定,网上报名面试后须现场确认。上海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确认地点每次都安排在卢湾高级中学校园内卢湾教育文体中心一楼(斜土路885号)。进入该校进行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确认必须刷已网上报名考生的身份证。在卢湾教育文体中心一楼每次都只有上海市名师培训中心工作人员摆摊设点进行招生宣传及现场报名付费工作,而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只能在卢湾高级中学校园外散发招生简章资料进行招生宣传推广。

显而易见,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上海市名师培训中心具有某种程度或意义上的合作关系。以下事实更加证实了这一点。

每个进入卢湾教育文体中心完成面试报名现场确认的考生,都会得到现场工作人员发放的一张现场确认回执。(如右图:2015年下半年国考面试现场确认回执)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现场回执中第五项“公益讲座”。由于该回执最下方落款是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因此得出结论,该“公益讲座”是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举办。本人曾报名参加聆听过该讲座,主讲人是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每年度面试考官的培训者,也就是其自称的“首席考官”。

该“首席考官”在每次讲座前都会对台下聆听讲座的考生“约法三章”,即:禁止拍照、禁止录影、禁止录音。包括本人在内的许多人对此都感到奇怪,为何要订立这样的规则?难道该“公益讲座”是违规、违法的吗?难道担心聆听讲座的考生听众泄露什么“天机”?据了解,其他省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组织实施机构从未举办过类似的讲座或活动。教育部也曾多次发文明令禁止考试组织机构举办类似讲座或营利性培训。

该“首席考官”在讲座中自称每次面试考官都是经过他严格培训筛选出来的,讲座中也间接提及了上海市名师培训中心,其实这就是为上海市名师培训中心作招生宣传。(本人有该“公益讲座”全过程的录音文件。)

与面试报名现场确认处一样,每次该“公益讲座”举办地门外,都有上海市名师培训中心工作人员摆摊设点进行招生宣传及现场报名付费工作,而且进入现场聆听讲座的听众必须在上海市名师培训中心提供的身份证识别器上刷身份证入场。

以上事实确凿证明了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上海市名师培训中心确实具有某种程度或意义上的合作关系,该“公益讲座”并不“公益”。打着“公益讲座”的幌子作不“公益”的事,实属挂羊头卖狗肉。

听完该“公益讲座”后,本人未报名参加上海市名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面试培训班。本人在上海已参加过三次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皆为“不合格”,导致本人在笔试科目两年有效期内未通过面试而需要重新报名参加笔试考试,耽误了本人两年多的宝贵时间,还有其他无形成本。

由以上可以看出,上海市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某种程度上的“猫腻”、“腐败”。其公平性、公正性可想而知?包括本人在内的广大考生是最大受害者!

(二) 上海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实施过程标准不统一。

关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中第一个环节,五分钟内回答考官随意抽取的2道题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具体考试实施过程中标准也不统一。如:上海市面试考官采用一次性读完2道题的方式,而安徽省则采用考官读完一题,考生回答一题的方式。这种不统一的考试操作方式,必然导致考试不公平,教师国考国家标准从何谈起?

(三) 上海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不规范。

考生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后,上海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事务是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上海在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提交规定中须同时包含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而其它省份则只须提交思想品德鉴定表。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情况。其中一项就是无犯罪记录证明。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规定和公安部出台的规定有抵触,是违规行为!(见上图: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办的上海教育人才网截图)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行为是违规行政作为。

在体检标准方面,上海地区的要求与其它省市也有所不同。据了解到的信息,各省有各自的体检标准,这本身就是不公平的表现,对各省各地千辛万苦已经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来说,体检标准的不统一,这必然导致部分考生可以拿到教师资格证,有的则拿不到。

(四) 上海市国考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标准不科学、不公平。

关于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线划定方面,国家虽然对教师考试笔试实行了国考标准,但面试成绩合格线则规定了由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据了解,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上海地区合格率在全国处于较低水平,尤其是英语学科。本质上这又是一个不公平的表现。!希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海地区过低的面试合格率予以调整和优化!切实保障上海地区广大考生和其他省市考生一样处于一个公平、公正的起跑线上。

(五) 本人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坎坷经历全过程。

我从二〇一三年第四季度开始着手准备教师资格考试,到撰写本文时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已逾四十个月过去了,迄今我尚未顺遂取得梦寐以求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高中英语)。

在这过去三十二个岁月里,我饱受艰辛,历经坎坷,对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现行的一些政策、规定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等在考试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公平现象持不赞同的立场,对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些行为和做法颇有建议和意见。

关于《405-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科目笔试,我是报名参加2014年下半年考试的,考前我参加了总部位于北京的中公教育培训机构在上海举办的培训班,学费880元,学时是双休日两天,培训老师是从北京飞到上海分校上课,课毕飞回北京。该科目后来我考了69分,合格分是70分。看到这样的结果,我非常恼火!

于是,我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官网(www.ntce.cn)上刊登的《上海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列明的查分申请要求准备查分复核成绩。以下是官网公告原文节选:

(四)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以考生寄出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本人亲笔签名的成绩复核书面申请,成绩复核申请表样张见附件4(申请表中所有信息缺一不可,信息不全将无法查询),邮寄至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收(信封上还须标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字样),邮政编码:200235,工作人员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予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回复成绩复核结果。

注:现在地址已变更为:上海市民星路465号。

我填好查分申请表并邮寄到负责组织实施国考教师资格考试的上海市教育考试机构查分,官网公布说五个工作日给予查分答复,但截至撰写本文时,我仍未收到查分申请的回复!对于此,我深深地受到打击!上海教育考试机构枉顾考生正当权益,不回复!不作为!

由于这1分之差,使我错过了二〇一五年一月二日、三日举行的教师资格面试考试。这1分之差使我的命运大为转折,导致我之后作出的不情愿和艰难之决定。我不清楚上海教育考试主管部门为什么不作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为什么这样对我们弱势考生?

由于1分之差,二〇一五年一月,我决定报考《305-英语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考试时间是三月十五日,后来该科目我考了74分(70分为合格分数线),终于合格了,有资格报名参加五月十六日或十七日举行的面试考试(初级中学)。

由于二〇一五年五月举行的首次面试不合格,根据《上海二〇一五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要求,我于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周四下午(因为本人周一至五是正常工作时间,故请假半天,不明白双休日为何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以方便在职考生)再次报名了定于二〇一六年一月九、十日举行的面试并完成现场确认。

本人于二〇一六年一月九日第二次参加了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根据《上海二〇一五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面试成绩公布时间,为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结果第二次面试为不合格。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一日举行的面试考试,是我第三次参加面试,对本人来说,至关重要。因为这是我在笔试成绩2年有效期内的最后一次面试,一定要成功!本人希望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在和上海市教师资格考试组织实施部门沟通后,上海市教育相关部门采取合理、公平、公正、公开方式科学性地对本次和今后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工作予以修正和改进,提高考生面试合格率,为国家输送更多合格教师人才,充实教师队伍的健全发展。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我查询了在笔试有效期内最后一次面试成绩,结果又是不合格!三次面试不通过,让我产生了对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上海教师资格考试组织实施部门的工作强烈不满!强烈质疑相关部门在面试操作实施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由于最后一次面试不合格,加上本人二〇一四年上半年通过的科目一(综合素质)和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笔试成绩有效期到期,我必须重新参加这两门笔试考试且通过后才能再次获得报名面试考试资格。我又报名参加了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五日举行的《301-综合素质》和《302-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两门科目的考试,极大地浪费了本人的宝贵时间、财力和精力!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我查询了《301-综合素质》和《302-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成绩,结果合格,这是我继二〇一四年三月第一次参见该2门笔试科目后第二次考试且通过。随后,我十七日上午前往面试报名公告指定地点卢湾高级中学校园内卢湾教育文体中心一楼(斜土路885号)报名现场确认。十七日上午十点左右,面试报名队伍长度绵延一公里左右,从斜土路拐弯到瑞金南路上,虽说排队队伍在人行道上,但客观上给过路的行人造成不便,暴露了面试报名组织工作的考量不周和秩序混乱。为此,二〇一七年上半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确认采取了网上预约形式,根据预约凭证上时间前往现场确认,对于此次现场确认工作的改进,本人表示赞扬。

写到此,综合以上,我从二〇一三年秋开始到现在,为了参加和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时间和财力花费上投入巨大,希望早日能拿到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圆我心中伟大的教师梦,也为能为国家培养出优秀人才以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一点绵薄贡献!

  此致

敬礼

上海考生 王必成(化名)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发件人: ntce<ntce@mail.neea.edu.cn>
收件人: 'winter'<winter@dragontv.org>
时间: 2016年2月18日 (周四) 11:59
大小: 17 KB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

感谢您与我们分享您的报名体会,更感谢在百忙之中对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站提出的宝贵建议。

教师资格报名网站对于考生填写的信息均有严格的保密流程和工作制度,以切实保护考生的个人信息,我们将把您遇到的情况反馈至相关部门予以重视,以确保考生的个人信息在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站注册环节中不被泄露。同时,我们也善意的提醒您,在您自行报名培训机构培训课程时,尽量避免提供您的个人信息,以减少您个人信息泄露的可能性,针对贩卖考试答案及承诺考试包过等违法行为和虚假信息,请您切勿相信和配合。

面试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如果您2015年下半年面试结果最终合格,请您及时按照《上海 2015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领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如您2015年下半年面试结果最终不合格,通常上海市上半年面试报名与每年4月份开始,建议您及时关注尽快报考2016年上半年的面试考试,笔试单科成绩两年有效,笔试有效期内成功报名且通过面试考生将得到《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感谢您对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站的理解和支持,祝愿您学业有成!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需要咨询,请您随时与我们联系。

请您在回复时附加邮件往来记录,以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您的问题。

祝您一切顺利!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website: http://www.ntce.cn
Tel: 010-82345677
Email:ntce@mail.neea.edu.cn


发件人: winter@dragontv.org<winter@dragontv.org>
收件人: 上海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shteacher900@163.com>
时间: 2016年2月29日 (周一) 21:37
大小: 6 KB

姓名:王*
身份证号:310110********0032
准考证号:318015******31
联系电话:139****5919

查询理由:本人参加了2015年上半年和下半年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共两次面试,结果均为不合格。

为了验证和核实本次面试成绩正确性,同时想了解本次面试不合格的具体评分明细,以便本人及时总结面试不合格的原因、经验和教训,希望在下次面试中汲取和改进便于下次通过面试。

谢谢理解和配合!

本人从2014年上半年开始报考教师资格考试,从笔试到今年的2次面试,花费巨大财力和时间,实属不易,希望上海教师资格考试组织部门给予每一位考生公平、平等机会。

王*

以下是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的电子邮件回复:

发件人: 上海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shteacher900@163.com>
收件人: winter@dragontv.org<winter@dragontv.org>
时间: 2016年3月7日 (周一) 08:53
大小: 6 KB

王* 你好!

经过认真复核,你的面试结果录入无误。

感谢您对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发件人: winter@dragontv.org<winter@dragontv.org>
收件人: 上海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shteacher900@163.com>
时间: 2016年03月07日 (周一) 10:28:38
大小: 6 KB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您好!感谢回复电邮!

作为国家级教师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本着对每一位考生负责的原则,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考生)服务为宗旨,作为任何一名考生,不仅仅需要核实考试主管机构关于考生面试成绩录入是否有误,更希望考试主管机构提供考生的面试成绩各项目评分明细,以便广大考生在今后参加面试过程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试水平,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成功通过面试考试,拿到梦寐已久的教师资格证,感谢贵中心的理解和积极配合!

以下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给本人的回复,希望上海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透明向社会和考生公布面试合格分数划定标准以及面试分数线等相关信息,促进面试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鉴于本人第二次参加面试考试不合格,且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2年即将到期,为确保本人下一次(今年5月即将举行的面试)能够顺利成功通过,希望贵中心采纳我的建议。

若不能采纳,本人将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51号),保留进一步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问题以维护自身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我从2013年秋开始到现在,为了参加和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在时间和财力上上投入巨大,希望早日能拿到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圆我心中伟大的教师梦,也为能为国家培养出优秀人才以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绵薄贡献!

以下是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的电子邮件回复:

发件人: 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shteacher900@163.com>
发送时间: 2016-03-17 12:22
收件人: winter@dragontv.org<winter@dragontv.org>
抄送: ntce<ntce@mail.neea.edu.cn>
主题: Re: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查询申请

王*考生:

您好,您的关于请求复核教师资格国考面试成绩的来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省(区、市)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另按照《上海市2015年下半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国考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中第七条说明:“面试结果查询:面试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如考生对本人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面试结果公布起10个工作日内(3月1-10日)向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内容为面试结果录入是否有误。申请须以邮件形式发送至shteacher900@163.com邮箱,需注明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联系电话、简要查询理由等信息,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复核结果,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

据此,我中心经过认真复核,您的面试结果录入无误。感谢您对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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